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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继承义务的非遗传承人将被取消资格

发布时间:2021-09-01 16:51   来源:中新网   阅读量:16679   

记者1日从宁夏文化旅游办公室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今天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不履行继承义务的非遗传承人将被取消资格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了如何完善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传承体系和工作机制根据规定,要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保护制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保护名录

值得一提的是,新修订的《条例》打破了非遗传的终身制《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认定本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对于集体传承和群众实践的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群体

同时规定,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依法履行义务的,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此外,《条例》还提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根据消息显示,最近几年来,宁夏不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截至目前,宁夏拥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22人,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142个,代表性传承人249人,有国家级非遗保护示范基地1个,自治区级保护传承基地98个,非遗扶贫就业车间15个

(责编: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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